忻州市特殊教育学校
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
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、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,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,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忻州市财政局《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的精神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实施绩效工资,坚持效率优先、注重公平、按劳取酬、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。各项考核工作透明、公正,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。提高全校工作效率,增强学校办学活力。
二、考核项目
(一)考核原则
1.坚持“多劳多得,不劳不得,优绩优酬”的原则。
2.坚持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。
3.坚持“科学合理”原则,即适当拉开分配差距。
(二)考核范围
校内全体在职员工
(三)考核小组
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教师代表(共15人)
组长:薄志伟
常务副组长:宗应武
副组长:郑东升 侯连晨 王永琦
成员:全体中层干部以及教职工代表
教职工代表3名,由全校教职工投票产生。
三、考核内容
1.师德师风、重大安全问题(一票否决)
2.常规工作量占70%(教学课时量、教研、政教)
3.日常考勤占30% (出勤率、超额工作量)
合计100分
四、考核办法及程序
(一)师德师风考核
1.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依法从教。
2.爱岗敬业,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按时上课,不随意离开课堂。
3.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。
4.严谨治学,热爱学生,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。。
5.不歧视学生,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。
6.团结协作,与同事和睦相处。为人师表,打扮衣着大方得体。
7.自觉维护学校形象,与家长和谐相处,尊重其人格。
8.廉洁从教,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9.服从分配,勇于承担临时任务。
10.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索要费用。
由全体教职工对每位参加分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(按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三个等次),不过半数为不称职,则无资格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。
(二)工作量考核
以各科室考核细则为标准(附各科室考核细则)。
(三)考勤考核
以办公室《忻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日常考勤考核细则》为标准。
五、方案执行
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部门备案核定后执行。
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。
六、方案解释
本方案由校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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