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忻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室扩音系统优化项目
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的补充说明
为进一步明确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,确保供应商准确理解并符合参与条件,现就原询价公告中“供应商资格条件”相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说明:
本次补充说明是对原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更正,未提及的内容以原公告为准。
一、具体资格条件补充
原公告中第三条第一项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包含音视频设备研发、销售及技术服务)”更正为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包含音视频设备研发、销售及技术服务、电子设备或多媒体设备)”。
二、咨询与澄清
供应商对资格条件有疑问的,请于2025年11月11日17:00前]以书面形式(加盖公章)反馈至采购人。
联系人:寇老师,
电话:156****9476,
逾期不再受理。
特此说明。
忻州市特殊教育学校
2025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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