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领导班子 > 教职工行为规范的规定

教职工行为规范的规定

2009年10月27日 16:33:44 来源:山西省忻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访问量:697

1、 着装整齐,仪表大方,男女教职工在校园内或进教室均不许穿脱鞋。女教职工不在校园或课堂内穿超短裙裤、紧身衣裤。女教师进课堂严禁化浓妆,严禁戴耳环。留长发的教师不许披发上课。男女教师上课均应穿大方合体的服装,充分体现教师的气质。
2、 工作期间不许在校内酗酒,严禁值班时间进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。
3、 不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(集会、教职工大会、校园内)。
4、 教职工之间说话要用文明用语,在学生面前不说粗话,言行举止起表率作用。
5、 全员参加升旗校训,要严肃、庄重,遵时守纪,严禁交头结耳开小会。
6、 自行车要按指定位置摆放在教工车棚内,禁止综合楼前、四合院门道停放自行车。
7、 校园内严禁骑车。

 

编辑:曹建华
评论区
发表评论

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
搜索框
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山西省忻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特此声明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 ICP证 京ICP备13002626号-8 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
联系地址:忻州市学道东街30号 电话:0350-2022781
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